夏油高原◎虎航團體票預先購買託運行李須知
有關旅客出境每人攜帶之外幣、人民幣、新台幣及黃金之規定,請點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閱詳細內容(旅客行李通關/旅客服務/出境報關須知選項)。
分類 | 說明 |
黃金 | 旅客攜帶黃金出入境皆應向海關登記,黃金價值超過2萬美元,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再至海關申報。 |
外幣 | 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應報明海關登記。攜帶超額未申報者,超過部分應予沒入。 |
有價證券 | 攜出及攜入有價證券總面額達等值1萬美元者,應向海關申報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。 |
新台幣 | 新台幣10萬元為限,如攜帶超過限額時,應在出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;超額部分未經核准,不准攜出。未申報者,其超過新臺幣10萬元部分沒入之;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。 |
人民幣 | 人民幣2萬元為限,如超過限額時,雖向海關申報,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;如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部分,依法沒入。 |
結匯 | 每年美金500萬元,但每次不超過美金100萬。 |